4 火灾风险评估的适用性


4.1 适合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的情况
4.1.1 给定的场景发生概率低但危害性高。例如:
a) 大量弱势人群聚集处,这些人群的弱势体现在睡眠、残障、年龄、缺陷或者不熟悉环境等方面;
b) 高增长速率的火灾;
c) 短时间的高火灾荷载,特别是在不利区域,如疏散通道放置大量可燃物。
4.1.2 火灾大小的空间度量(多用于定性的火灾危害评估)不足以说明火灾严重程度。例如:
a) 存放有高价值物品的小空间场所;
b) 易损财产,如洁净室内的设施;
c) 外形尺寸或直接损失不能直接反应其重要性的物品,如控制核电站设施安全装置的电缆;
d) 火灾的直接危害不是财产损失,而是极有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经营中断或者形象破坏和信誉丧失等;
e) 用途改变、改建或翻新的财产。
4.2 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的情况
下列情况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
a) 确定性的消防安全工程分析不能充分地论述所涉及火灾场景的情况,如对少数火灾场景的确定性处置不能充分获取财产的整体火灾风险;
b) 可靠度非常关键的情况,如设计的安全性过度地依赖单一消防安全系统;
c) 输入参数的变化对结果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如人员数量、特征或者火灾增长速率等变量变化较大,且定性分析显示变量的合理组合并不能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d) 需要分析大量火灾场景的情况,如大量的有较大区别的火灾场景对财产和消防安全目标造成的威胁不同,且任何一个火灾场景都不能代替另一个火灾场景。
火灾风险接受和火灾风险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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